华体会体育关于扎实做好华体会体育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(部),各部门、各单位:

近期,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频发,教训惨痛。为扎实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涉校涉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安函〔2024〕22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

(一)规范车辆通行管理

1.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教职工车辆审批要严格把关,严格遵守一人一车登记制度,严禁无关人员冒用教工身份登记入校。

2.各单位要落实好访客预约审批制度,认真登记来访车辆驾驶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手机、车牌号等基本信息以及进校、离校时间,做好来访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
3.后勤服务车辆、校内商户车辆、工程机械车辆进入校园,由其管理单位及时报备,并制定通行方案,要求其定时段出入、定出入校门、定路线行驶、定停车区域,根据情况,管理单位可安排人员全程监督和引导。

(二)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

1.入校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规则,严格按照道路标线和标识牌行驶、停放,规范使用信号灯,禁止超速(20km/h以内)、逆行、鸣笛、乱停乱放。

2.加强电动车管理,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,禁止没有牌照或改装电动车进入校园,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、充电等违规行为。

3.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任何车辆。因病需要特殊照顾的,应由学院出具证明,与学生病历复印件一并提交保卫处,办理通行事宜。

4.禁止在校内使用滑板、轮滑等滑行工具和电动平衡车。

(三)加大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惩戒力度

1.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师生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与职称评定、职务晋升、推优评先、考核评价等挂钩,对违反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教职工和学生,定期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,出现严重违规违法交通行为的,根据情节程度给予处分。

2.对违反华体会体育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外来人员和车辆,视情采取限制通行权限、列入黑名单,禁止再次驶入等措施。

3.管理单位要同服务保障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,如服务保障车辆在校内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违规行为,终止服务关系、更换保障单位。

二、加强师生用车安全管理

1.各单位在组织研学、实习等集体活动中,必须选择有客运资质、经营规范、社会声誉良好的客运企业车辆。

2.各单位要与车辆租赁企业规范签订租赁合同,查证客运企业车辆的营业执照、道路运输许可证、车辆信息(车辆号牌、行驶证)、驾驶人信息(驾驶证),严禁无资质驾驶人提供服务,杜绝“带病”车辆、人员上道路行驶。

3.各单位在外出活动时,要填写外出审批报备表,制定安全应急预案,落实专人监督驾驶行为,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。

三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

1.各单位要结合教学安排,抓住班会、周三下午学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,充分利用各类校内外实践场所,定期组织沉浸式、体验式安全教育,引导师生提升交通安全风险识别意识和避险能力。

2.各单位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提示,结合师生出行规律、季节和天气特征因素,及时推送安全风险预警、安全防护要点等各类提示信息。

3.强化家校协同,建立安全教育家校联动模式,打通家校联动工作渠道,通过“一封信”和“线上家长会”等形式,提醒学生家长遵守交通法规,并教育学生守法文明出行。

华体会体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2024年3月27日